類        別: 求才資訊
主        旨: 「國慶日」為法定休假日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
發佈時間: 2023-10-05 00:00:00
勞動部表示,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,
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,
均應休假,工資照給。
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,國慶日放假1日。
今(112)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星期二,
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,
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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